山东大学自行车协会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245|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骑行知识]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9-22 20:54: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一个论坛看到的,觉得有用,贴过来在提醒一下大家哈~~]

一、 领队篇

领队资格:

1、所谓领队,指带队出游的人。感谢你加入领队的队伍,为众队员带路。你所做的一切没有金钱上的和物质上的报酬。 2、你必须乐于奉献你的时间和精力,组织活动并非带大家出门,大家跟着你走那么简单。安排线路、关注天气、走之前确认人员和装备、把队员们带出去再带回来。为了这一切,你要牺牲很多出游的痛快感受。
领队的权利:

1、你有权利安排线路、出发时间和行程。 2、你有权利根据安排限制参加活动的最多人数。 3、你有权利出于安全原因劝阻不适合的人员参加该次活动。 4、你有权利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自己准备装备。 5、你有权利在活动中根据天气、队员状态修改活动计划。 6、你有权利要求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听从安排。 7、你有权利在活动前要求大家预付活动中将支付的费用。 8、你有权利安排为参加活动的人员统一购买适当的保险。

领队的义务:

1、你有义务根据活动难度级别在出行前对线路和时间有充分的准备以保障活动安全。 2、你有义务根据报名先后接纳参加活动的人员(不适合活动的除外)。 3、你有义务在召集活动时说明活动的难度级别,便于参加人员选择。 4、你有义务在活动召集时说明活动的时间、线路安排、装备要求等信息。 5、你有义务在活动过程中提醒大家注意环保。 6、你有义务依据费用AA制的原则召集活动。 7、你有义务在活动结束后公开帐务。

★ 出行前,领队需对每条线路计划有详细的行程安排,并指定中途意外后的下撤线路,交通指南。 ★ 如线路难度高、参加人数多,10名队员以上,应增加一个副领队。 ★ 控制队伍行进速度,保持节奏,以免首尾脱节,骑行中应有经验丰富的队员领骑和压后。 ★ 如遇天气变坏,应审慎考虑缩短或取消所计划的行程。 ★ 切勿随意更改既定路线或尝试行走杂草丛生的捷径,领队不得随意冒险。 ★ 对于队员的个人冒险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劝阻不听者,如出现意外后果自负。

二、 队员篇

1、尊重领队的经验,依从其决定和指示。 2、 切勿逞强好胜,远足者必须清楚本身的体力和健康状况,量力而为。 3、 活动中避免单独行动,坚决反对个人的冒险行为,因为这是对其他队友的不负责任。 4、切勿离开现成的山路而随意步入草丛或树林。

三、 装备篇

1、骑行期间必须佩戴头盔及防滑手套。 2、尽量佩戴防风眼镜和安全护具。 3、穿着鞋底有凹凸纹的防滑的运动鞋。

四、安全问题

虽然这是最后说的,但这是最重要的。安全,是关系到自身安危的东西,说了很多次,但是还是避免不了有意外事件发生。艰苦线路一定要多多注意,不要逞英雄,咱们自行车运动没有这样的英雄。一般的线路也不能掉以轻心,危险往往是在我们大意的时候出现的。关于安全的认识,不能是靠光挂在嘴边的。如果是危险系数高的路线、时间长的路线,安全来自与平时的锻炼、经验的积累,比如去速降,需要线路的熟悉准备,装备的齐全等。

希望大家在骑行的过程中能够好好自己把握自己的行为,真正做到安全第一,尊重自己的生命是对自己也是对家庭的负责。
2#
发表于 2008-9-22 23:28:54 | 只看该作者
作为实践部的各位成员,得对份资料好好学习。
本楼点评(2) 收起
  • 王联在前几次的骑行和活动中,本人从一个小白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队员,每次骑行给我的感觉都是不一样的,但都是美好的。正是因为大家都遵守纪律,互相帮助,我们才能够越骑越远
    2024-1-1 16:44 回复
  • WINTERRAIN韬宇经历了数月的学习与冬训队的训练,我从一个一无所知的萌新变成了一个不太合格的技术员,虽然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但是我期许未来和伙伴们更多更精彩的骑行,黄巢篝火,远征行疆......
    2024-1-12 19:01 回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8-9-22 23:44:02 | 只看该作者
非常好,你们还要参考一下以前的帖子关于队长和队伍的。还有是要把这些交给新会员。
本楼点评(1) 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9-10-31 02:05:38 | 只看该作者
顶下
本楼点评(0) 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9-10-31 08:22:15 | 只看该作者
经典!
本楼点评(0) 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9-10-31 22:06:18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
本楼点评(0) 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9-11-2 03:19:47 | 只看该作者
转俺帖子的时候给留个面子注明出处呗 呵呵 莫非又一个英雄所见略同?
本楼点评(0) 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展开

QQ|小黑屋|手机版|北大车协|车协主站

GMT+8, 2024-12-12 13:39 , Processed in 0.239434 second(s), 7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